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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宾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时间:2023-08-16 14:46:17
2021年南宁宾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排序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1〕2 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

(二)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

(三)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四)有户无房(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五)有房无户(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购 ……此处隐藏553个字……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 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宾阳县各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安排在本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021年南宁宾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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