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河北区志成路7号
代码:10073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18个专业。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 ……此处隐藏1473个字……校有关规定处理(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减、补资助体系,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还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天津市内六区新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tjmyzhb@tja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