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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心城区幼儿园各级年龄要求(宿迁机关幼儿园学区)

时间:2023-07-13 16:34:48
宿迁中心城区幼儿园各级年龄要求(宿迁机关幼儿园学区)

一、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四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三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工作要求

1.提倡就近入园。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促进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9〕39号)要求,各区在新建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实行服务区制度,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加快推行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要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各幼儿园以本居住区或所在社区适龄幼儿为主要招收对象。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热点幼儿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严控规模班额。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严格控制规模与班额。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确保各类活动能够规范开展。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对辖区内各幼儿园规模和班额加强过程性监管。

3.坚持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规范招生宣传。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前多渠道向社会发布辖区内招生幼儿园的名单、招生计划等信息。幼儿园招生信息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公开的招生信息必须明确招生计划、范围等,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家长。今后幼儿园招生时间由各县(区、功能区)自行确定。

5.加强招生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幼儿园要提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精心做好各项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6.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幼儿园不得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包括提前接受幼儿入园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幼儿园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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