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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修订10月23日起施行

时间:2024-04-28 06:58:17
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修订10月2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对《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为什么修订《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学教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教委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本次《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结合我市中小学教材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定价原则,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同时,统筹价格管理和行业发展、财政投入和收费机制,更好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等各方合理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办法》总体修订情况是:优化了章节结构,修订后的《办法》共四章22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定价范围。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6号)有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 ……此处隐藏1880个字……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教材构成、开本、印张数量、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出版单位应在教材版权页中分别标明教学用书和教学材料的零售价格、印张数量等内容。

发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教材零售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成本和价格市场变动情况。各出版单位配合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附件格式报送本单位教材价格情况。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材的成本费用要严格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出版、发行单位收取未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价格、成本费用调查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的质量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安全高质用书。

第十九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材征订环节的指导监督,落实本市教材征订工作。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2日止。

《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修订10月23日起施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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