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溧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溧水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溧水区户籍;
2.在溧水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 ……此处隐藏3474个字……p>
(七)近期 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2 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
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 四)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溧水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jls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213271。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附件3:个人承诺书.pdf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