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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宁武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时间:2024-05-26 14:46:16
2021年上半年南宁武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武鸣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武鸣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武鸣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武鸣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武鸣区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宁市武鸣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负责武鸣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武鸣区体检指定医院:①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②南宁市武鸣区中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要求: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本通知附件3,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现场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现场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才能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五)免试认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师范生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可直接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考试要求。非师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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