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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4-05-29 19:58:15
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

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兴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兴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我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城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我城区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此处隐藏1538个字……,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城区教育局汇总我城区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特别说明: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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