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邕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邕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邕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邕宁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邕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地址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80号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楼。交通指引:(1)坐209路、609路到邕宁高中站下车,然后往前走800米左右到达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坐123路到龙岗新邕路口站下车,可到达邕宁区政 ……此处隐藏2011个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相关事项
(一)相关政策文件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3221252;
邕宁区教育局人事股:4724862;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791679。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
附件3.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