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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玄武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7-13 16:43:31
2020年南京市玄武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受疫情影响,南京市玄武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12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8号)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京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此处隐藏3600个字……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含有体检结论的新教师入职体检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nj.bendibao.com/edu/www.xwzf.gov.cn)、玄武区政府门户网“玄武教育专题”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5-84550386。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相关材料下载:

1.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4.教师资格证书代领个人委托书

5.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6.体检结论单

《2020年南京市玄武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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