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16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 7月5日—6日,组织招生宣传。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招生宣传,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前显要位置张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入学条件、学生报名流程等信息。
2. 7月7日— 16日,网上登记报名。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每名儿童少年可以选定所在施教区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预报名。
3. 7月21日—25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报名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告之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一律不得放弃。
4. 7月26日— 8月5日,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公办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其中 ……此处隐藏1351个字……处(含东江花园、常泗工业园区)。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1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