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报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将入学年限推迟至7周岁。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入学。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3.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如因生源过多而学位不足的,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基本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内(指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报名材料
申请就读武鸣区中心城区学校的,需向地段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各地段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地段生报名初审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上述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6月20日前签发(订)。(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待遇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校服务地段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26日、27日)
新生家长可到地段小学报名,每名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学校,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6月20日,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2)6月26日、2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二)实地核查时间: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7月22日,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