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西乡塘区(不含高新区,下同)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西乡塘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材料:
南宁市户籍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合法房产证件的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住所地址原则一致。在南宁市城区有家庭房产只能按家庭房产地址报名。
4.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