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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时间:2023-07-13 16:50:25
2020年南宁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辖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如下: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方法

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辖区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同等情况下,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的排序方法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如下顺序统筹安排。

(一)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合法的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具体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二)至(五)排序);

(二)家庭在经开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居住证》连续登记记录为准。(此项数据由教育局统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准)。

(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内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四)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外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五)在本城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优先(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辖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南宁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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