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说明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住宅房产是本学区的。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后,但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
第三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且户籍是县城的。
第四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的。
第五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县城以外的(外县户籍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于8月31日前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非县城户籍无房学生,额满为止。本县以外的提供户口、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和经商(或务工)证明,本县乡镇的提供户口、经商(或务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