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
(3)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
(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4.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