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18日—6月1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其中,6月15日—6月19日,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6月下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7月11日—7月12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
(五)7月18日—7月19日,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