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西安市、深圳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不含中高风险区所在乡镇或街道)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3次(第1、7、13天)核酸检测措施(监测时间从离开上述相应地区时间起算),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河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不含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3次(第1、7、13天)核酸检测措施(监测时间从离开上述相应地区时间起算),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境外返咸人员
入境人员落实补齐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集中隔离第1、4、7、13、15、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