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殊工种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目录以及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4、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因企业改制、破产、歇业等原因的失业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原从事过特殊工种,失业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间断的,到达规定年龄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二、 特殊工种的申请流程
1、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向单位填报《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认定申请》。
2、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必须事先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况填写好《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在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3、公示后,由企业负责填写《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认定核定表》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经车间(班组)、厂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越城区人社局。
4、区人社局受理后,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认定工种性质,对其累计从事时间进行认定。
5、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且在本单位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档案管理单位,并说明退档理由。
6、灵活就业人员报档案主管部门,由档案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区人社局。
三、特殊工种的所需材料
1、本人填报《绍兴市越城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档案(密封)。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表》一式四份。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一式三份。
6、《20 年度第 季度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四、特殊工种的办理时限
特殊工种及年限认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上报材料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区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认定结果。
五、特殊工种的受理地点
目前为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新地大厦副楼)一楼大厅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