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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09:34:12
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1月30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1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2年1月30日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30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30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0日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2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11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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