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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起河北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

时间:2023-07-13 16:36:48
1月7日起河北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

1月7日,交通运输部向全国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对于向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如图,以下简称《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通行证正反面)

(扫描二维码下载通行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进出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快速通行。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进入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即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输通道畅通,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人民群众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必要时,在石家庄和邢台市周边适合地点,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接驳运输,避免货车驾驶员感染疫情的风险。

《1月7日起河北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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